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6-03-05 发布人:安全工作处 浏览量:8
各处室、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校园非机动车停车,维护良好的秩序和安全,解决非机动车停放中的突出问题,现修定校园非机动车管理规范,请大家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建共享安全文明校园。
一、入校管理
(一)校内师生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随行出入校园。
(二)校外办事人员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入校,在门岗处登记车辆信息及个人信息后,方可入校。未经许可一律禁止入校。
(三)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
二、行驶管理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严禁超速、逆行、违规载人等危险行为。
(二)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有双手脱把、互相追逐、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骑行的行为。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须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
(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通过校门口及上下课高峰期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围行人及车辆,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三、停放管理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或由保卫人员指定的临时停车区域,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停放车辆,也不得随意停放。
(二)严禁在消防通道、教学楼门口、宿舍门口、人行道、建筑物内等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如有违反,将对车辆进行拖移、锁车;多次违规停放情节严重的将对车主进行通报。
(三)长期不使用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及时清理出校园,避免占用公共资源。对于长期无人认领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处将按废弃车辆进行处理。
请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共同维护校园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安全工作处
【收藏本页】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