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科技职业学院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5-07-09  发布人:安全工作处  浏览量:4

为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校园内使用电动车的全体师生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涵盖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实训楼等校内各类场所。

二、停放管理

1.严禁在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图书馆、实训楼、综合服务楼等室内场所及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2.电动车应在校园内指定的露天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道路、绿化带、消防通道等非停车区域,避免影响校园交通和环境秩序。

3.对于长期停放且无人使用的“僵尸车”,学校将定期清理,以释放停车空间,维护校园环境整洁。

三、充电管理

1.严格禁止在任何室内场所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从室内向室外“飞线充电”。

2.学校在校园内设置专门的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并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师生员工需在指定的充电区域使用专用充电设施为电动车充电,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器或充电设备。

3.充电时,应确保充电器与电动车电池规格匹配,避免过充、过载。充电过程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充电结束后,应及时拔掉充电器,避免长时间空充。

四、安全责任与违规处理

1.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应积极宣传电动车安全使用知识,督促师生员工遵守本规定。

2.对于违反本规定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的个人,首次违规将予以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违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若因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学生违规行为,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将依据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4.对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车,学校有权采取暂时扣押、拖移等措施,直至当事人接受处理并改正违规行为。

五、监督检查

1.学校安全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等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鼓励师生员工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规定由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和修订,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国家政策调整,适时对规定进行完善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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