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知识讲座之校园网络安全篇
日期:2020-05-14  发布人:admin5  浏览量:23

大学生安全知识讲座

七、校园网络安全篇

(一)校园用户管理条例

1.严格遵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2.严禁强行拔拽网络接入端口
3.严禁自行拉接网线
4.严禁低、劣质设备接入校园网交换机端口
5.严禁将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连接在校园网上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让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连接在校园网上;如因端口不当使用(例如,接入计算机是病毒源,扫描源或通过"三通",低质网卡等接入)造成接入交换机死机,有权将该端口从交换机上暂时拔下,并通知相应用户,直到用户排除自身计算机的问题后,方可重新申请接入交换机。
6.严禁恶意扫描攻击与传送有害信息
严禁对他人网络或计算机进行恶意扫描,攻击,进行未经许可的远程遥控或传送有害信息或不健康的信息等,一旦发现这种违法行为,将中止其校园网接入权,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7.严禁私自更改IP地址或占用别人IP地址
严禁私自更改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或占用别人的IP地址。私自更改或占用IP地址,一经发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首先强制封闭该用户,警告一次,累计两次警告者将中止其校园网的接入权。并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私自设置个人网站
严禁私自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设置个人网站,如确属需要,可通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登记备案(IP和该IP地址使用权人的相关信息),网站内容则需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查其内容后才能开通,否则视为私设,一经发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首先强制封闭该网站,警告一次,累计两次警告者将中止其校园网的接入权,并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不得传播有害的信息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3.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4.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附录:《三江学院学生手册》中涉及校园网络安全的部分内容

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能用于迷信、赌博、其他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非法活动等,严禁安装、浏览、观看、传播反动、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电子游戏、图片、文档及影视碟片。学校管理部门协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将加强检查,一经发现上述内容,按治安管理条例及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不得使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在宿舍内从事赢利性商业经营活动。

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和网线,不得私安插座,严禁跨宿舍组建局域网。若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违者后果自负。

▲学生在宿舍使用网络,必须经过学校学生工作部的批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国家分裂,破坏祖国统一;

3.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以及教唆犯罪等;

7.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或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

2.制造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消息;

3.使用、传播破坏网络或联网计算机的方法;

4.故意使用邮件炸弹或用其他方式致使他人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堵塞、溢出、瘫痪、资源异常消耗等;

5.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盗用他人的IP地址。

不得冒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窃取和泄露国家、他人秘密,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有义务保证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及时更新已变化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故意提供或发布涉密、虚假或欺骗信息。

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学校保卫部门、上级网络管理部门、学校网络中心、学生教育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应及时予以制止或向公安、安全和网络管理部门、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反映、举报,应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人和事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学校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中与本办法规定相违背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仅用于学习、信息查询、科研和日常事务使用。学生经过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可以对外提供无偿的、非商业性的信息服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或从事商业活动。

所有学生宿舍楼内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学校公共基础设施,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必须做好网络设备的保护,对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加以制止或检举,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根据相应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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